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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云南拟出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细则

时间:2022-09-16 09:56:25       来源:春城晚报

记者从云南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等管理,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牵头草拟了《云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的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加强全程监管强化社会监督

《细则》适用于经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审或选用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包括用于线上、线下的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以下简称学科类培训材料)和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材料)。

《细则》要求,加强全程监管。加强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明确内容要求和标准,健全管理机制,细化违规处罚规定,强化日常监管,突出全流程把控、检视。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和监督举报渠道,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等监督作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统筹和线上学科类培训材料的审核、管理以及对问题材料的处理、处置等工作;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州市线下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线下学科类培训材料的审核、管理以及对问题材料处理、处置等工作。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同级科技、文化和旅游等行政部门对其培训材料进行监管。

内容需科学准确、难度适宜

《细则》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应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能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

培训材料内容需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

此外,培训材料须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核人员除应符合编写研发人员要求外,还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审核人员资质要求组建由相关领域专家、一线骨干教师等组成的审核专家库。

培训材料实行编审分离制度

《细则》要求,培训材料实行编审分离制度,严格遵循回避原则,培训材料编写人员、利害关系人不得参与培训材料审核。

建立培训材料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制度,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校外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材料的内部全面审核,须按照审核人员资质要求遴选组建内部审核队伍。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人员应为5人以上单数,审核同意数不低于审核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内部审核通过后审核人员出具审核结论书备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线上学科类培训材料的外部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线下学科类培训材料的外部审核,明确审核流程和时限,重点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和执行课程标准情况进行把关,必要时会同宣传、民族宗教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其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对线上学科类、线下学科类培训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开展抽查性审核;鼓励探索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审核把关。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人员应为5人以上单数,审核同意数不低于审核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科技、文化和旅游等行政部门开展抽查。每年抽查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比例不低于30%,抽查工作参照本条款学科类培训材料外部审核的要求执行。

标签: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非学科类培训材料 全流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