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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破解安全生产难题!云南省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时间:2022-08-09 09:35:45       来源:云南日报

云南省地处云贵高原,属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传统高危行业风险较高。近年来,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从传统高危行业向非传统高危行业转移,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防风险和控事故的能力还不够强,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给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领域带来许多新的风险和挑战,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

为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于2020年及时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自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年实现“双下降”。

抓思想引领 提高政治站位

近3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50余次,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抓实思想引领,及时传达学习、分析形势、研究措施,主动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省安委会、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联合部署落实学习专题要求,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三年行动的第一专题、首要任务,层层抓好宣传贯彻工作。

各地区把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纳入本级党委(党组)宣传工作要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工作述职考核重点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省累计组织20余万人次集中学习观看近5000场,30余万名相关从业人员接受教育。

着眼长远 完善制度机制

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制定我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含)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职责任务清单。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全部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省委书记、省长以上率下抓部署,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亲力亲为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理顺民航、铁路、电力、管道运输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

制定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明确43个省级部门208项安全监管监察及支持保障职责,积极协调人大、政协发挥监督作用,协调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连续15年与各州(市)和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情况纳入省委巡视内容,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全省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美丽乡村”“美丽县城”建设等考核评价约束性指标。2021年以来,大幅提升对省级所有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权重,由省委统一组织,全覆盖考评州(市)党委政府和省级所有机关单位,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评。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力度,积极推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重要的政策法律依据和完整的行为规范;出台《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等部分规范性文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落实,推动各类企业积极管控突出安全风险,抓住关键环节,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关口前移、源头防范、分级管控、系统治理。以省属企业示范带动,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积极推动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指导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岗位和操作人员,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

通过共同努力,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运行体系更加顺畅。

聚焦重点 夯实安全基础

云南省紧紧抓住开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机遇,找准本质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推进标本兼治。全省各级各部门不断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创新,抓源头、抓根本,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省政府层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加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出行保障。印发《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推动校园安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全面完善煤矿、非煤矿山、危化、道路交通、电梯等制度规范,修订出台《云南省消防条例》,完成《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4部政府配套规章修订,为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供法律依据。

认真汲取全国全省典型事故教训,牢牢把握隧道施工开挖之前源头治理措施的主动权,以相关科研成果为支撑,有效衔接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出台系列地方标准规范公路隧道施工安全规范,颁布实施《公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规程》《公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公路隧道隐蔽工程无损检测技术规程》3个地方标准。全国首创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工贸行业风险隐患线上管控,建立“自检自查、一源一码、全员参与、自动巡查、智能预警、动态监管”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动态巡查和自动监测预警。出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技术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生产作业区分离整治工作,规范企业平面布局设置,提升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出台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制度,实行乡(镇、街道)以上政府领导包保尾矿库安全责任。出台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强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公告销号管理。

下沉力量 解决突出问题

针对云南山高谷深坡陡路弯,道路通行条件差,农村公路占比大、技术等级总体较低,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工贸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设备设施老化、工艺技术装备落后、自动化程度低等基础薄弱的问题,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从人防、物防、技防上施策,着力提升全省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确认5个化工工业园区名单,完成47户重点企业“四区分离”改造,累计搬迁改造40户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企业、关闭小化工企业91户、淘汰落后装置26套、就地改造37户,全力稳控危化品系统性风险。加快矿山行业安全转型,煤矿数量从2019年末的433处减少到222处,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全部淘汰,非煤矿山数从2015年底的6127座压减到3590座。62座尾矿库“头顶库”完成隐患治理“回头看”工作,尾矿库实现只减不增。

推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防护工程5000公里,对2018年以来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县乡村公路平交路口落实“三必上”措施2723个,新建劝导站31个,配置劝导员3000余名。“两客一危”车辆实现在线闭环监管。完成69个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安装,并全部接入交警执法系统。

扎实推进安全科技和安全管理创新,首批建成煤矿智能化工作面3个、综采综掘工作面269个,50座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实现“五化”。全省现有的7条烟花爆竹生产线涉药危险工序均已实现机械化生产。一批危化品生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实现改造升级。现有13条民爆物品生产线危险工序在全国率先实现无人化,生产线作业人员下降至5人以内,技术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实施信息化管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升级联网和在线监测。工贸行业实现三级线下巡查和四级线上预警。278个危化品重大危险源、61座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面联网监测。4000余家社会单位接入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积极探索建立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公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隐蔽工程无损检测等技术在全国领先。

抓隐患整改 积极化解风险

针对我省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传统高危行业风险严峻形势,云南省强化工作主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将问题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事故易发的17个行业领域、54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实做细“问题隐患清单”,累计排查安全隐患300余万处,集中解决危及群众的重大安全隐患901项。坚持立行立改、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动态清零,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每年由省安委会牵头,常态化开展政府督查、部门专项检查,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厅级领导带队,采取综合督导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点面结合、各有侧重的原则,下沉力量到基层一线,对16个州(市)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全覆盖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州、市、县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定期开展督查检查。近3年来,全省共组织1700余个督导检查组,检查3万余家企业、单位,推动整改一般隐患10万余项、重大隐患300余项,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163家、关闭取缔540家、暂扣吊销证照120家。加压加力推动企业边排查边整改,精准发力,分级管控,狠抓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防控治理。3年来,推动全省整改一般隐患823057个(项),排查整改重大隐患782处,一批突出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整改隐患。先后部署开展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电动车消防安全整治等32个消防安全高风险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各部门累计检查社会单位128.5万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18万余处,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678家。认真汲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4·29”自建房倒塌事故,全面排查经营性自建房613128栋,排查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731栋,采取管控措施727栋,管控率99.45%;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4339栋,采取管控措施2482栋,管控率57.20%,采取工程措施824栋;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27623栋,采取管控措施5047栋,采取工程措施2599栋。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管道占压7194段,现已完成4485段整改,通过改迁管道、拆除违规建(构)筑物、暂停供气等方式整改完成1571处;排查一般燃气隐患20540个,已整改16495个;重大隐患159个,已整改155个。排查整治城市易涝点位413处;治理危桥519座,注销变型拖拉机268122台;完成高速铁路1049个、普速铁路1394个、500米铁路线路范围890个隐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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