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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表情符号成“呈堂证供”?法院如何认定当事人意思?

时间:2022-07-11 14:52:52       来源:都市时报

微信作为一款用户量巨大的即时通信软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交流的重要工具,表情符号更是聊天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不知你是否想过,表情符号也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如今,表情符号不再是单一的聊天工具,可能将成为“呈堂证供”的一部分,“太阳”表示同意,“炸弹”表示威胁,当这些表情符号被写入判决书,法院是如何认定微信表情符号的含义呢?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经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2018年以来,全国共有158起以表情符号作为证据的案件,其中2018年8件、2019年23件、2020年66件、2021年61件,增幅明显。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表情符号越来越丰富,表现形式也更加多样,而目前法律对微信表情符号认定并没有统一的标注,法院在审理涉及微信表情符号案件时,如何准确认定当事人意思呢?江苏省高院发布的相关文章显示,目前,法院在审理微信表情案件时还存在着含义解读难度大、犯罪暗语甄别难、效力认定存在分歧三个难点。

第一,由于表情符号的表意解读具有较强主观性,缺乏统一标准,法院难以精准“翻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广东地区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中,承租方刘某某在租赁期满后,面对出租方多次提醒、提出加租意愿,既不表示继续承租,也不表示搬离,只是回复了一个“太阳”表情符号。后双方就该表情是否代表达成加租合意产生分歧,出租方起诉至法院并据此主张承租方同意加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第二,在部分“黄赌毒”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表情符号替代敏感词表达隐喻含义以逃避侦查。如一起组织卖淫罪案中,卖淫人员以“笑脸”表情符号代指嫖娼人员,向上线报送交易数量。在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中,犯罪分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打击,犯罪分子在聊天群内与买家使用“糖果”“酒杯”等符号代指违禁药品并进行交易。

第三,不同法院对表情符号是否具有证据效力持不同意见。如广州市中院在一起仓储合同纠纷案中认为,表情符号是辅助表达心情、情感和想法的可视化图像,不能仅凭表情符号而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承诺,所以没有认定当事人发送的“OK”表情是同意的意思。而厦门市中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则认为,根据日常交流习惯和聊天语境,当事人发送的“OK”表情符号应视为对对方请求的同意,并据此作出裁判。

此外,法院对具有中性含义的表情符号也存在不同理解。

※名词解释

emoji起源于日本词汇,泛指表情符号

※专家观点

表情符号含义难以界定

法院审理应结合多种因素共同研判

据了解,微信表情符号引发的纠纷案件是近些年才有的,案件大多涉及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在生活中,人们很少会因为日常聊天使用微信表情符号而闹上法庭。

云南省法学会副会长、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佴澎认为,微信是人们日常交流的重要工具,由于微信表情符号能够代替文字交流中的情感信息表达,逐渐成为线上聊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其重要性和现实的普遍使用情况,将微信表情符号作为当事人意思表达的证据材料即所谓的‘呈堂证供’并无不妥之处,是司法证据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符合现实社会境况的一大体现。”

佴澎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了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而微信聊天记录就在其中,在聊天过程中使用一些具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表情符号,诸如“OK手势”“点头表情”等,都应该认定为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或承诺,具有证据效力。

现实生活中,对具有中性含义的表情符号存在不同理解,法院审理案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又如何对微信表情进行正确界定呢?佴澎表示:“对表情符号的含义解读是将其作为证据使用的第一步,也是司法实务中自由裁量性较大的一步。”特别对于一些表意不明确的中性符号来说,类似“太阳”表情,是否应该认定为当事人“确认”的意思表达,确实需要法院的单独裁量。

佴澎认为,法院在评判这类表情符号的证据时,可以着重关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表情符号本身所代表的含义是否被普通社会公众所认可,如非拟人化的“雨伞”“帽子”等符号,在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中是不具有特殊意义的,仅指代某一物品;而具有拟人化表情的“太阳”“炸弹”等符号则可以被看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其次是该表情符号的代表意义是否符合当事人的年龄知识认知,如同样的“微笑”表情,大部分年轻人认为其具有拒绝的含义,但年长者大多认可其表达的同意含义。佴澎介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就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设置了一般性的规范,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总而言之,表情包作为聊天中的意思表达,也必须符合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对于表情符号的证据意义界定,就必须联系上下文加以确认,必须与聊天过程中的文字表达共同研判,就个案其他证据材料相互印证,以确认实际情况,使其符合民事诉讼法‘高度盖然性’的认定标准或者刑事诉讼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标准。”佴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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