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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3件 依法严查并曝光典型案例

时间:2022-03-29 16:10:4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近日组织该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市场价格专项检查,聚焦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针对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价格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3件,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沈阳市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诚店涉嫌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沈阳市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诚店以4.5元/盒购进的“浩宁”医用外科口罩,以10元/盒售出,加价率达122%;以2.8元/袋购进的“盛京堂”医用外科口罩,以6元/袋售出,加价率达114%;以1.5元/瓶购进的84消毒液,以3.5元/瓶售出,加价率达133%;以3.6元/瓶购进的乙醇消毒液,以6元/瓶售出,加价率达67%,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营口市老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小雨嘉园店等2家药房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营口市老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小雨嘉园店销售的科美丽康“医用口罩”(生产批号:KMKZ-01)购进价格为4.5元,销售价格为12元,加价率达160%;迪盟“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批号:DM027)购进价格为2.5元,销售价格为8元,加价率达220%。营口市老边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普康分店销售的“医用外科口罩”购进价格为1.8元/包,销售价格为5元/包,加价率达177%。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当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葫芦岛市同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滨海店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葫芦岛市同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1.5元/只购进的N95医用防控口罩,以3元/只售出,加价率达100%,其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葫芦岛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绥中县城郊乡振雨直达生鲜超市等2家超市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绥中县城郊乡振雨直达生鲜超市将蒜苔的销售价格由17.96元/千克涨至37.6元/千克,涨幅109%;韭菜的销售价格由15.96元/千克涨至30元/千克,涨幅88%;架豆王的销售价格由11.96元/千克涨至30元/千克,涨幅151%。绥中县绥中镇亿达生鲜超市将有机菜花的销售价格由3.96元/千克涨至16元/千克,涨幅304%;角瓜(特价)的销售价格由1.98元/千克涨至12元/千克,涨幅506%;二代豆角的销售价格由9.96元/千克涨至20元/千克,涨幅101%。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绥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2家生鲜超市立案调查。

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外卖配送公司)在营口市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自2022年3月16日起)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营口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营口市西市区爱国超市等四家超市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营口市西市区爱国超市销售的牛肉、鸡肉、猪排骨未按规定标明价格;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综合超市盼盼路店销售的豆泡、青豆粒等商品未按规定标明价格;营口市站前区三杰生鲜超市学府路店销售的咸鸭蛋、干豆皮等商品未按规定标明价格;营口市站前区双杰新鲜水果超市学府路店销售的豆泡、泡水黄豆等商品未按规定标明价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以上4家超市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米面油肉菜蛋等重点民生商品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对生鲜超市、农贸市场、零售药房等经营单位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商品价格日波动较大的商家进行及时约谈、提醒、告诫,严格禁止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超政府限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查并曝光典型案例。

标签: 哄抬物价 串通涨价 囤积居奇 超政府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