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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20万!云南鼓励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幸福食堂”建设

时间:2022-05-17 09:37:27       来源:都市时报

5月13日,云南省商务厅印发的《促进餐饮业零售业等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指南》指出,鼓励餐饮企业参与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最高可获得20万元资金补贴。

此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彩云购物节、网络销售竞赛和云南名特小吃节等全省性消费促进活动,确保“月月有活动、季季有特色、全年可持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店庆”“节庆”等时机,开展让利促销活动。

餐饮业零售业

恢复发展扶持措施

一是降低疫情防控成本。各州(市)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将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员工纳入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强化餐饮企业、零售企业防疫管理,对餐饮企业、零售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补贴。

补贴范围:纳入定期核酸检测的餐饮企业、商场、超市等食品零售企业(含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监管冷库)。

补贴时限: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补贴申报:补贴资金以事后补助方式发放。企业据实向所在地州(市)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申报(需提供核酸检测及防疫消杀相关凭证),由各州(市)财政统筹资金先行补贴。每季度终了后一个月,按已发放补贴情况申请省级财政补贴(根据(云医保〔2022〕38号)规定,核酸检测价格为:单人单检不超过28元/次,混检不超过8元/人次)。

二是降低平台费用。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三是扩大营业中断损失保险覆盖面。营业中断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所承保的风险,造成营业所使用的物资财产遭受损失,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保险。目前,省内各财产保险公司均有该款保险产品销售,餐饮业、零售业企业投保人可到相关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咨询投保。

四是鼓励餐饮企业参与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老年幸福食堂项目类别包括示范型社区食堂、综合型社区食堂、单一型社区食堂。

示范型社区食堂每餐配送餐能力500人以上,可一次提供集中用餐50人以上。对新建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贴;对改建的,给予不超过18万元资金补贴;对原餐饮单位挂牌的,给予不超过16万元资金补贴。

综合型社区食堂每餐配送餐能力在150人以上,可一次提供集中用餐20人以上。对新建的,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对改建的,给予8万元资金补贴;对原餐饮单位挂牌的,给予6万元资金补贴。

单一型社区食堂每餐供餐能力不少于50人。对新建的,给予6万元资金补贴;对改建的,给予4万元资金补贴;对原餐饮单位挂牌的,给予3万元资金补贴。

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政策

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支持对象范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以及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二是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按50%征收。

支持对象范围:含餐饮业和零售业在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是加大含餐饮业和零售业在内的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支持对象范围: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四是对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2022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支持对象范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含单位和个人)。

社保优惠

继续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将已实施的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业扩大至上述5个行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从60%提至最高90%。大力实施“技能云南”行动,2022年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放宽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条件等,稳定就业岗位。

房租减免

2022年对省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加大金融支持

将餐饮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作为金融支持重点,指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供给,综合运用首贷、续贷、信用贷等加大助企纾困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1.5%。

省财政厅设立云南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从监管业务补助、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等方面,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降低担保费率。其中,担保费补贴是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贴;风险补偿是按照不超过支小支农再担保业务和直保业务代偿支出的10%给予补偿。

标签: 餐饮零售 餐饮企业 老年幸福食堂 文化旅游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