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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过户给“背房人”却拒不支付尾款!警方发布十大案例

时间:2022-05-16 09:35:53       来源:都市时报

第13个“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当天,昆明公安发布了十大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1

骗房主将房产过户给“背房人”

却拒不支付尾款

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以程某为首的炒房诈骗团伙通过物色“背房人”(有购房资格,愿意暂时把房子挂在名下的人),与房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首付款后,以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为名,诱骗卖房人将房产先过户给“背房人”。随后,团伙立即将房产抵押给他人借款,或者将房产低价出售获利,并以办理银行按揭周期长为由,拒不支付后续尾款。近日,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破获该起二手房交易系列合同诈骗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调查涉案人员130人,涉及房产28套,涉案价值4890余万元。

2

购买虚假汽车合格证复印件买保险

骗取保险公司保费返点1901万元

2020年5月至7月,云南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等5人,在明知没有真实车辆所有权及使用权的情况下,以购买包装的多家汽车相关业务公司为被保险人,使用非法渠道购买而来的虚假汽车合格证复印件,向省内两家保险公司购买汽车商业保险,并由多家省外小贷公司作为投保人(出资方)代其支付保费。投保完成后,共骗得两家保险公司保费返点1901万元。2020年12月,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盘踞在昆明市汽车商业保险行业的多家涉案公司及个人开展抓捕、取证工作,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查扣电脑13台、手机7部,虚假汽车合格证4800余份、涉案保单2000多份。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多万元

警方抓获19人

2019年初,张某等80余名受害人先后到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以下简称“官渡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云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以昆明某医院融资为名,与自己签订借款合同,承诺每月有1.3%—2%不等的利息,每月结息一次,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共计向上述报案人借款1000多万元人民币。合同期满,云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昆明某医院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述报案人本息。2019年3月,官渡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抓获云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人段某、李某等17人,又通过案侦手段抓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监事牌某2人。

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达5亿余元

11名主要嫌犯被移交审查起诉

2015年至2018年间,杨某伙同广州籍男子李某、林某等人,向云南、广东等20个省份的43家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杨某等人从中获取7.5%—8%的开票好处费。2019年,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办。由于该案涉及的省份和企业众多、案情复杂,涉案金额高达5亿余元,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即上报公安部,对“6·25”系列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起云端会战。随后,公安部部署12个省份的公安机关,先后对43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目前该案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相继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

打印高档烟外包装替换普通烟包装

以次充好高价售卖牟利

2021年8月13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以下简称“五华分局”)经侦大队接到销售假冒卷烟线索,成功斩断一条长期在昆制售假冒卷烟活动的犯罪链条。经查,该团伙通过购买制作假烟包装的材料、设备,打印制作“大重九”玉溪“壹零捌”等品牌高档香烟、非卖品香烟、专供出口香烟外包装,然后以此替换普通香烟包装,以次充好高价出售牟取暴利。

2021年8月30日,警方先后抓获涉嫌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苏某等18人,当场查获用于制作假烟的打印机、电脑多台,查获大量用于制作假烟的烟用锡箔纸、烟用薄膜、烟用标签等材料,以及大量成品假冒卷烟,涉案价值预估1500余万元。目前,刘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6

为保住上市公司资质

公司管理层指使财务利润造假

某上市公司因经营亏损,面临退市危机,为保住上市公司资质,2013年至2016年间,时任董事长王某、总经理常某指使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财务造假将公司利润扭亏为盈,达到保壳目的。2019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该公司立案侦办。经查,该公司在2013年至2015年间虚增收入4.83亿元、虚增利润2960万元。为瞒骗审计机构,该公司使用虚假财务数据进行年报审计并向外界披露。王某等4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移送法院起诉。

7

以投资返现、高额利息为诱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56.4万元

石林某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返现、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2016年9月19日至2018年7月15日,共计非法吸收300余人次1356.4万元投资款,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返回投资人本金及利息。2018年8月,石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王某、李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经法院审判,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332万余元

主犯出逃境外后回国自首

2018年以来,徐某、邓某等9人,以“云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某品牌以开展商务信息、投资融资信息咨询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社会公众投资,涉及投资人141人,金额高达5332万余元。2019年9月,富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涉嫌非法集资罪,对该品牌富民营业部立案侦查,成功敦促潜逃出境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徐某主动投案自首。2022年3月,徐某等9人被判处1年至6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9

以能低价购买并落户走私车为由诈骗

男子获刑13年

2021年3月起,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以下简称“盘龙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江某利用虚假身份进行合同诈骗。经查,江某自称亲戚身处要职,可低价购买并落户走私车、瑕疵车,对两家租车行和8名群众进行诈骗,涉案金额1450万元。案发后,盘龙分局经侦大队于2021年5月将江某抓获,追缴各类高档轿车24辆,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江某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10

以购买玉石为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7名主要嫌犯被逮捕

2020年7月,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侦大队接到10余名群众报案称,2020年2月以来,云南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某信息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以购买某项目的玉石为由,诈骗群众款项数十万元。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查明该案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现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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