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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方面18类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宁波出台十条措施

时间:2022-03-22 09:41:46       来源:宁波晚报

企业面临多个环评审批时,可“多评合一”,集成为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大大节约企业的审批时间和成本;工业园区内有多家一个行业的企业,共享相关环保设施,它们不再需要分头跑环评,而是“打捆”申请;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非必要不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由企业自行核查、自证整改……这些生态环境领域的助企惠企措施,将有力地呵护宁波企业的发展。

3月21日,美丽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宁波市生态环境助企惠企稳增长促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项目审批、执法监管、投资促动、“亲清政商”等和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领域,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稳投资,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7方面18类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

记者注意到,其中不少内容能让企业直接受益。《措施》明确,全面施行《宁波市生态环境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制度,对列入清单范围的7方面18类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企业不予处罚。市生态环境部门梳理出了包括建设项目管理、水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排污许可管理、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公开和台账管理7个方面共18个不予处罚事项。

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需要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无需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将该类违法行为认定为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初次被发现,且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的,不予处罚。

再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这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初次被发现,及时完成整改的,不予处罚。

“对恶意排污及对区域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等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是必须的。另一方面,在法律的框架内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实现环境执法的‘刚柔并济’,也同样是必须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翁劲草表示,上述清单是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生态环境相关裁量基准规定而指定的,通过差异化监管,以达成激励企业主动守法、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的美好愿景。

针对正面清单企业,执法检查“无事不扰”

《措施》还提出,要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环境管理水平高、环境评价信用好、资源要素产效高的企业,优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非必要不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由企业自行核查、自证整改。

据了解,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是去年开始试点的,今年全面执行。截至目前,已有65家环保管理水平高、环境评价信用好以及资源要素产效高的标杆企业列入正面清单。此外,还有1058家上市、拟上市企业、全国单项冠军企业、“大优强”企业、“小巨人”企业、重点高新企业等作为正面清单重点培育对象。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我们严格把控准入门槛,并有一定的退出机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余维波介绍,虽说对正面清单企业“无事不扰”,但并非放弃管理,只是换了个方法。如增加非现场执法,进行在线监控、跟踪监管等。此外,还会增强帮扶功能,对企业的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进行定向指导,发现问题会实行闭环管理,限期整改不到位,则会被“请出”正面清单。

标签: 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 环境管理 环境评价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