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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8亿!阳朔法院宣判一起“套路贷”案

时间:2021-12-31 10:59:55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12月30日,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跨境涉恶势力集团“套路贷”案,被告人谷某某等19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共处罚金966万元。判决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采取“远程庭审”方式连接看守所进行集中宣判。 阳朔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涂某某(另案处理)指挥朱某某(另案处理)组建了未注册、无经营资质的“上海蜂鸟闪贷借款公司”,并设立“电销部”、“审核部”、“财务部”、“催收部”,非法从事“套路贷”行为。“电销部”以“低利息”、“免审核”等虚假宣传手段,引诱被害人借款,骗取被害人的手机通讯录及个人信息,经“审核部”审核同意后,“财务部”人员以“某某金融”公司的名义,加被害人的微信、QQ,诱骗被害人通过微信的“凭证区”、“今日米条”、“米条联盟”等公众号签订带虚假内容的“借条”,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

之后通过收取“砍头息”、肆意认定还款期限、恶意阻止还款、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向被害人收取续期费、逾期费、压单费、销条费、加班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不断虚增被害人债务,当被害人未按要求还款时,“催收部”人员则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朋友进行“爆通讯录”滋扰,或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等方式群发带有威胁、恐吓、辱骂内容的信息或PS的淫秽图片等,有计划的进行“软暴力”催收,迫使被害人偿还远高于借款本金及法定利息的高额资金,非法获利1.8亿元,给被害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

法院认为,在涂某某等人组织、指挥下,朱某某、张某等人纠集被告人谷某某、叶某某等人,为实施“套路贷”等犯罪行为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各成员之间既分工明确,又配合严密,长期共同向不特定的人实施放贷诈骗活动,并采取欺骗、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非法讨债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高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购买房产的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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