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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状告镇政府胜诉 镇政府折价赔偿800元

时间:2021-12-19 10:47:58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镇政府工作人员没收广告牌。 受访者供图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 赵敏)去年4月,横州市六景镇政府执法人员在整治市场乱象时,以跨门槛经营为由,没收了黄先生摆放在商铺门外的两块广告牌。事后他多次要求返还无果,遂将镇政府起诉至法院。今年7月21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六景镇政府应返还两块广告牌(南国早报客户端9月19日曾报道)。

针对此案,宾阳县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黄先生将广告牌置放于店铺门外为违规行为,六景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其教育并要求即时整改无效的情况下予以扣押,同时要求他到镇城管队申请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取回广告牌,而黄先生事后没有去接受处理。六景镇政府当场扣押违章摆放的广告牌,即便是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的情形,也应按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同时扣押的期限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30日。但六景镇政府不但没有履行补办批准手续,且扣押期限远超法律的规定,故应返还广告牌。

12月18日,黄先生告诉南国早报记者,7月21日宾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横州市六景镇政府一直未履行判决结果。11月16日,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月17日,宾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程增光带队来到横州市,向他征求处理意见。

程增光表示,横州市六景镇政府的有关负责人称,那两块广告牌已无法找到,因此需要征求黄先生的意见,是重新制作两块广告牌还是折算成赔偿金。最终,黄先生同意折算成800元赔偿金。

随后,六景镇政府的相关人员来到现场,当场通过微信给黄先生转账800元,双方握手言和。

18日上午,黄先生收到了宾阳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显示:经被执行人横州市六景镇政府自动履行,申请人已认可,本案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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