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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法院金马法庭:积极督促相关住户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时间:2022-08-15 10:03:02       来源:都市时报

发生于2019年的幸福邻里小区高空抛物伤人案件,终于有了新的进展。为让受害人潘女士尽快拿到赔偿款,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官渡区法院金马法庭积极督促相关被告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在法庭的释法析理和督促下,被告物业公司和近30名业主近日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向受害人潘女士交付了赔偿款共28万余元。

2019年7月31日中午,家住幸福邻里小区26栋的潘女士在单元楼前被“天降”瓷砖砸中头部,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但未能破案。2020年4月,潘女士诉至官渡区法院,要求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小区26栋225户住户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1218402.2元。

2021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221户住户承担80%的责任,合计赔偿789344.58元,每家分摊3620.85元(含诉讼费);物业承担20%的责任,共赔偿197336.14元。

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第九分公司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款197336.14元,但221户被告住户未及时履行。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潘女士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收到原告的请求后,为了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快速实现,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庭充分发挥‘立审执’一体化工作,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在执行立案审查阶段,我们主动与住户代表取得联系,向住户释法析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法律责任,督促住户主动履行。”官渡区法院金马法庭庭长贺丽纯介绍,因案件涉及的赔偿义务主体多达221户住户,人数众多,法官对有履行意愿的住户进行登记,并协调原、被告双方,确定履行义务的期限。

贺丽纯说:“为确保涉案小区26栋的全部住户知悉自动履行义务和履行期限,我们前往事发小区,在楼栋入口及电梯门旁等显眼位置张贴‘自动履行告知书’,督促相关住户主动、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业主个人征信等权益的影响。”

2022年8月8日,近30名业主按时来到官渡区法院金马法庭,在法庭干警见证下,自动向受害人潘女士委托的代理人支付赔偿款共计90521.25元。

官渡区法院金马法庭将继续督促其他业主主动履行赔决义务。

※案件回顾

2019年7月31日

回家途中

被“天降瓷砖”砸中头部

幸福邻里小区位于官渡区金马街道幸福邻里社区十里铺路,属于官渡区住保局管辖的公租房,小区物业为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2019年7月31日,家住幸福邻里小区26栋的潘女士和女儿外出回家,刚走到单元楼下,一片巴掌大的瓷砖突然从高空坠下,砸中潘女士头部。后经司法鉴定,潘女士肢体偏瘫,伤残等级为二级,前后花去40多万元的医疗费。

2020年4月

无法找到肇事者

225户住户和物业被告

事发后,因一直无法找到高空抛物者,潘女士的家属将26栋2层以上的225户住户、小区物业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第九分公司诉至官渡区法院,索赔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120万余元。

2021年1月

一审判决221户住户

担责80%、物业担责20%

官渡区法院金马法庭经审理后,于2021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由221户住户承担80%的责任,合计789344.58元,平均每家分摊3620.85元;由被告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合计金额197336.14元。两者总合计金额986680.72元。

判决书显示,案件中部分被告向法庭提交证据以证明事故发生时不在现场,不是侵权人。法院审核这部分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将其分为5类:第一类中,3名被告提交未支付水电费账单信息,证明房屋无人居住。此类证据被法院认定为内容真实,与案件关联,具有证明效力,予以采信。同时,另有一套房屋经调查发现为空置。除此之外,剩余的4类证据,都没有证明效力,不能排除其从高空抛掷瓷砖的可能性,最终没有被采信。

案件一审判决后,许多被告住户喊冤,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其中有100余户住户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2022年8月

潘女士拿到28万元赔偿款

一审判决后,两家物业公司主动赔偿了潘女士197336.14元。2022年8月8日,近30名被告业主在法院的督促下,向潘女士支付了赔偿款共90521.25元。

※新闻延展

高空抛物

损物伤人危害大

近年来,云南发生过多起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虽然法律已将高空抛物“入刑”,但高空抛物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2007年5月4日晚,家住昆明创意英国小区的张先生抱着8个月大的外孙在院子里散步。宝宝遭9楼落下的一只铝制水杯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杯子是一名8岁女孩无意弄掉的。

●2019年10月10日下午,昆明市创意英国国际公寓D座4楼以上外墙50多米长的PVC雨水管突然脱落,砸中楼下停放的3辆小轿车,其中一辆小轿车的挡风玻璃被水管直接戳穿。

●2020年7月,玉溪男子李某林为发泄情绪,竟将28公斤的物品从23楼的阳台扔下,抛至小区人行道上,导致一商铺玻璃门及空调外机沾染大片油污。同年12月23日,玉溪市红塔区法院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林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21年3月2日晚,昆明男子刘某在其住所饮酒后,将喝完的啤酒瓶从其住所5楼阳台抛出窗外,致使一辆正在行驶的轿车后挡风玻璃被击碎,所幸车主没有受伤。刘某因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件成为云南省首例高空抛物入罪案。

●2021年3月20日晚,一把菜刀突然从昆明市官渡区永丰村的两栋民房间掉落,砸在过道内,所幸当时无人经过。事后,从民房4楼扔菜刀的李某旺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拘。

●2021年6月,家住宣威市某小区16楼的包某,发现家中饲养的金鱼死亡,遂将重207.75克的金鱼从鱼缸里捞出,并直接从厨房窗户处向外抛到楼下商业街,所幸未造成危害后果。包某被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

●2021年7月24日,昆明广福路某小区一住户,在3分钟内3次高空抛物,扔下数件物品,砸坏一楼雨棚,导致一人头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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