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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之光什么时候交房?其官方回复来了

时间:2022-04-28 08:50:03       来源:都市时报

呈贡的锦艺昆明之光什么时候交房?天宇澜山二期什么时候复工?中建龙熙壹号小区的出行道路何时修好?近日,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咨询的这些事情,都得到了回复,都市时报·大象房鉴所进行了整理。

锦艺昆明之光

正在做绿化等收尾工作

3月5日,锦艺昆明之光业主留言称,购房合同写的是2021年11月30日交房,此后开发商通知延期交房。最近一次通知交房时间是2022年3月31日之前,可楼盘至今还有很多项目未完工,且年后至今(3月5日),工地没有施工人员,业主希望早日交房。

4月19日,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称,经查,锦艺华都花园(昆明之光)项目A4、A7地块分别由锦轩、锦悦公司开发建设。针对昆明之光项目延期交房的问题,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多次约谈开发商,督促开发商加快施工进度,同时多次到现场查看项目施工进度。据开发商反映,目前昆明之光A4、A7地块正在做项目绿化收尾、玻璃安装及地下室清理等收尾工作,开发商承诺2022年4月30日交房。

下一步,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督促开发商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将房屋交付业主,维护业主权益。

天宇澜山二期

待引入新的合作伙伴后继续开发

4月3日,有网友留言称,天宇澜山二期从2016年停工后便一直没动静,请问何时能复工?

4月14日,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回复,云南农科院神州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农科院桃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社会投资人,该项目一期回迁房及商品房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因企业资金链断裂,致使项目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未完善、二期项目停滞。

目前,政府正在积极帮助企业引入新的合作伙伴,开展项目后续开发建设。待企业与新的合作伙伴约谈并签订最终合作协议,将资金注入神州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政府将督促企业尽快完善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及项目后续开发建设。

中建龙熙壹号出行道路

力争今年9月份开学前完工

4月6日,中建龙熙壹号业主留言称,中建龙熙壹号A区1期早在2018年就交房入住了,但小区及旁边的锦麟峯荟小区唯一的出行道路仍然没有修好。该市政道路去年5月动工,年前便停工至今,业主出行只能从政法干部学校后面绕道走。当初提供给施工车辆使用的临时通道坡陡路窄,下雨天泥泞积水太多,希望能尽快处理。

4月27日,盘龙区住建局回复,龙熙壹号小区周边涉及规划市政道路(可形成交通环线)共计7条,分别为龙江片区1号路、龙江片区2号路、龙江片区3号路、云龙路、龙源路、龙溪路、政法路。其中,龙源路及龙江片区1号路、龙江片区2号路、龙江片区3号路、云龙路均由市城投公司投资建设。分别于2016年9月2日、2020年12月14日与区住建局签订了道路投资建设协议。

道路具体建设情况为:云龙路(龙源路—龙溪路)2021年3月1日开工,计划2022年12月30日完工;云龙路“龙熙壹号”B区至龙溪路段,现状为可通行临时小路,也是业主出入的唯一通道;龙江片区1号路(龙源路—龙溪路)目前正进行路基开挖施工,预计2022年12月完成建设;龙江片区2号路(政法路—龙源路)2021年3月1日开工,预计2022年6月完工;龙江片区3号路(云龙路—龙江片区1号路)2021年3月1日开工,预计2022年6月完工;龙源路(龙溪路—政法路)2020年7月10日开工,预计2022年6月完工。龙江片区1号路、2号路、3号路、龙源路4条道路建设完成后,完全能够满足业主出行需求。

目前,由于建设单位资金困难,项目进展缓慢,部分道路为停工状态,已不能按原计划完工。为解决相关问题,盘龙区住建局多次召开协调会,现已督促道路代建方尽快复工,同时加快建设速度,力争在今年9月开学前完工。

蓝光天娇城

配套学校可继续举办为民办学校

4月17日,蓝光天娇城业主留言咨询,蓝光天娇城的配套学校四川师范大学附属昆明实验学校(天娇校区)后续是否会由民办转公办?

4月27日,呈贡区教育体育局回复,经调查,四川师范大学附属昆明实验学校(天娇校区)为四川师范大学基教集团与开发商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及设备、资产都属于开发商,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可继续举办为民办学校。

※相关新闻

有网友希望

调整住房公积金

“认房认贷”政策

4月18日,网友咨询,昆明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政策已实施多年,存在“误伤”一些刚需购房者的情况。一是在昆明已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家庭人口增加想置换一套,但有认贷政策的限制,即使名下已无房,再次购买都算第二套,要增加首付款,贷款利率也高,这对于置换新房的家庭来说,压力较大。

二是婚前男女双方各自购买了一套小面积房屋,婚后两套房屋都卖了,想置换一套大的。即使两人名下已无房,但再次购买就算第三套。恳请领导考虑对现有的“认房认贷”政策进行酌情调整。

4月24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经调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文件规定,实行“认房认贷”标准。执行以来,相关部委未做调整。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发放的贷款,是以缴存职工家庭申请的现状受理贷款,所以缴存职工在未婚期间的购房、购房贷款记录均纳入职工家庭计算。对您提出的调整意见,待相关部门有新的政策调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及时对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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