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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8400元/人·年

时间:2022-07-01 09:08:52       来源:春城晚报

从2022年7月起,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8400元/人·年、5343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910元/人·月。日前,云南省民政厅制定了《民政领域服务保障稳经济20条措施》(以下简称《20条措施》),即日起施行至12月31日,《20条措施》从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加强就业岗位拓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真金白银的支持。

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

《20条措施》提出,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从2022年7月起,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8400元/人·年、5343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910元/人·月,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

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和动态监测,第一时间落实救助帮扶措施,防止致贫返贫。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条件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对受疫情、灾情等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同时,提高孤困儿童兜底保障水平。落实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机构养育儿童省级指导标准不低于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省级指导标准不低于1290元/人·月。着力提升精准化管理水平,对孤儿等特困儿童数据动态化管理。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

在就业岗位拓展方面,将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选聘任用、职业培训、岗位晋升、待遇保障、管理考核体系。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的标准,规范配备社区专职工作者。

同时,我省将加大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聘用力度,争取到2022年底,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0%。

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探索通过项目化运作在5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聘用至少3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实施好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及时足额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拨付项目资金,切实缓解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生存困难。

年内将新建70个老年幸福食堂

《20条措施》提出,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建设120个街道(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新增护理型床位5000张。新建70个老年幸福食堂。开展5000户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纾困减负力度,投入5000万元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1亿元运营补助、800万元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等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各地试点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指导各地持续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帮扶服务。

加大资金投入,资助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场所,优化提质拓展服务功能。资助启动县级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夯实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基础。

加快推进殡仪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支持绿春、勐海、盈江、梁河4个县殡仪馆建设,支持50台火化炉更新改造和150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试点工作。

在民生领域服务工作方面,省民政厅鼓励引导社工服务机构、社会心理类或心理卫生类等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困难群体提供心理疏导、关爱帮扶、减压增能等专业服务。各地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和项目资助时,可适当向心理疏导类项目倾斜。

标签: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云南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就业岗位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