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经 >

合力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云南将在滇中新区等各类开发区

时间:2022-03-29 14:39:08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我省将按照试点先行、确立体系、推广实施的步骤,合力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

按照《通知》要求,该项改革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亩均论英雄”的产业发展导向,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提高我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达效,全方位推动云南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我省将在滇中新区、蒙自经开区、泸西产业园区和其他条件具备的各类开发区,探索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先行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

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编制工业项目“标准地”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控制性指标,经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省直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在区域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实施、监督等环节对试点地区加强指导。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模式。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进行分类指导,逐步实现全省范围内新增工业项目用地采取“标准地”供应。

该项改革作为我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通知》提出了4项改革主要任务。

事先作评估。各试点地区要在各类开发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完成区域环境影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保护等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动工开发前必要的“通、平”等基本条件。根据区域评估情况,完善项目准入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

事前定标准。各试点地区在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制订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排放、单位能耗、容积率等为主干的控制性指标。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工业项目“标准地”特色控制性指标,并向社会公布。指标可根据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完善。

事中作承诺。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当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加快开工项目落地。

事后强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试点地区组织相关部门对用地企业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建立监测核查机制,对企业的投资协议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探索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

《通知》还要求,各试点地区应定期对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总结改革试点各环节的工作经验,开展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标签: 工业项目 标准地改革 投资建设合同 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