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薪”事知多少》第四期,今天聊个奇葩话题——公司的“乐捐”制度,到底是企业文化,还是变相罚款?
啥叫“乐捐”?听着像做慈善,实际是“快乐地让你捐钱”。明明是从我口袋里掏钱给公司,到底是谁在快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广东的谢女士去面试,被一整页“乐捐”制度吓跑:早餐超时吃,乐捐20;桌子没整理,乐捐10;电脑没关,再乐捐20……
这哪是“乐捐”,这分明是“快抢”!一天下来,工资没到手,先“捐”出去两百!这公司格局真大!明明可以直接抢钱,还非得给员工安排个工位!
这种“乐捐”,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找工作擦亮眼,看到“乐捐”赶紧跑。欢迎来湘就业,湖南的企业,不兴“乐捐”这套。
重庆有家医院规定,员工必须每天在朋友圈转发医院广告,不转就扣钱,这也是“乐捐”。陈师傅年一条没转发,被扣了一万块钱工资,最后还被开除了。双方闹到法院,公司说这是制度。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判决公司赔钱、退工资。
为啥?公司无权把员工私人的朋友圈“公有化”。
实用维权指南,请认真收好:
看清公司制度有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保留通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工资条等所有证据;该投诉投诉,该仲裁仲裁。
金燕之谈:我的钱,叫工资;你的抢,叫违法!“乐捐”的本质,就是“勒索”!法律专治各种“创意收费”的老板!
下期预告:你骂老板,老板骂你,这笔帐怎么算?咱们下期再见!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作者: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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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