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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信息:柳州中小学新生6月28日起网上报名 就报名需要哪些材料、随迁子女如何报名等问题,教育部门作详细说明

时间:2023-06-15 13:54:17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6月14日,柳州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2023年柳州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相关内容。6月28日-7月4日,新生网上报名。报名需要哪些材料、随迁子女该如何报名,这些问题家长们都十分关心,为此,教育部门专门作了详细说明。


(资料图片)

学校划片招生 生源就近入学

根据《关于做好柳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28日-7月4日,新生网上报名。第二阶段:7月15、16日,对有需要的新生进行现场材料核验。第三阶段:7月30日前,学校在“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分批次公布录取结果。

通知要求,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通知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一所。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要求家长到相关部门开具居住证、房产等证明,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继续采取网络报名

通知明确,市区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通过“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开展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家长可通过龙城市民云APP的招生入学端口报名。

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学区学校确定及准备材料

学区学校如何确定?家长们要提前做哪些准备,才能顺利完成入学申请?教育部门也整理了确认方法、报名所需材料等信息

市区户籍新生如何确认学区学校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共有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下同)

4.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其中,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那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不动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5.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不动产(房产)证未办好的,出具新购房具备安全稳定居住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不动产(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6.因市政公共基础建设被拆迁的人员,有其他不动产(房产)的,其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但相关部门提供有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安置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提供安置房或安置房尚未交付的,其子女入学可按照拆迁后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7.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不动产(房产)的,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连续居住条件的,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8.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学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9.学生在报名后未入学前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10.如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离婚,以直接抚养适龄儿童少年一方的不动产(房产)情况确定适龄儿童少年学区学校。

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情况,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统筹安排。在人口集中、学位不足且无法通过调整学区进行合理分流的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可采取电脑随机抽取方式统筹多校进行学区认定。凡接受统筹安排的市区户籍学生仍然认定为学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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