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集友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聚药业”)50.76%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