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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最高可获500万元资助 南宁“邕江计划” 开始申报

时间:2022-12-07 09:35:27       来源: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

南宁城市风光。资料图

12月6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当前,2022年度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邕江计划”火热申报中,入选最高可获500万元资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


(资料图)

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邕江计划”项目是对引领南宁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动该市重大项目建设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扶持资助的一项人才政策。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工作。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邕江计划”(南宁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资助项目)实施以来,累计立项164个,累计资助1.67亿元,有效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落地,培育和引进了一批行业领先的海内外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入选可获什么待遇?

入选“邕江计划”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根据其项目被评定的等级,可获得相应的工作待遇和创新创业项目资金支持:

评定为A等级的资助300万元-500万元;

评定为B等级的资助100万元-300万元;

评定为C等级的资助50万元-100万元;

评定为D等级的资助50万元。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获资助企业:

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创业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场租补贴,第3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15元场租补贴。所需资金由申报单位注册地属地财政承担。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获资助企业:

直接列入南宁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优先列入享受南宁市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撑政策范围。

创新创业项目获资助的领军人才:

直接认定为南宁市C层次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享有相对应的子女入学、医疗服务、住房保障等全方位服务。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在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专业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以及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申报条件

资助对象分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和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两类进行申报,申报的主体为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自主培养的,或从市外引进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南宁市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优先支持在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铝精深加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林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等六大产业,以及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乡村振兴、文旅健康等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申报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的,应当具备《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一)领军人才及团队条件:

1.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65周岁(领军人才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

2.领军人才应在申报通知印发前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入选后须在南宁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非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须提供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意领军人才到申报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到申报单位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或累计工作达4个月以上。

3.人才团队主要成员不少于5人、不多于10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团队成员之间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在邕注册登记企业,一般应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能够为领军人才所实施项目配套的科研经费不低于申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并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配备专职人才服务专员。

申报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应当具备《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一)领军人才及团队条件:

1.领军人才应为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南宁市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领军人才为来邕创办(领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且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

2.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突出业绩。

3.人才团队主要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在邕注册登记企业、计划在邕落户的创业企业。

2.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企业在邕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8年,实际到位总资金(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50万元。

领军人才(团队)所申报的项目应同时遵循《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实施办法》第八、九、十条规定。

1.已获得市本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有从属关系的项目,不能作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所申报项目。

2.已获得南宁市创业项目资助的同一人才(团队)和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创业项目资助,如申报创新项目资助,所申报项目不得与已获资助的创业项目存在关联。已获得南宁市创新项目资助的同一人才(团队),创办新企业后申请创业项目资助的,需待其创新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且所申报项目不能与已获资助的创新项目存在关联。

3.申报创新项目须为引进领军人才并组建团队后立项的新项目,企业原有研发获得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引进人才的创新项目进行申报。已获得南宁市创新项目资助的同一人才(团队),需待其创新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申报创新项目资助。

“同一人才(团队)”指:团队带头人相同,或者核心团队中有2名及以上成员与已获资助的项目团队相同。

申报方式

单位登录南宁市人社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标签: 领军人才 创新创业 申报单位